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
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,縮寫:SEC),常被稱為證監會,是一個直屬美國聯邦政府的獨立機關,負責監督和管理美國的證券市場,為美國證券業最高主管機關。
SEC的成立背景
SEC的成立源於1929年的股市崩盤,當時許多公司通過隱瞞或提供誤導性的資訊來欺騙投資者,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巨大損失。為了防止這種情況再次發生,美國國會分別通過了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,確認在證券交易中要公平地公開企業和證券的相關資訊,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。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,SEC於1934年6月6日正式成立。
SEC的主要職能
SEC的主要職能是執行聯邦證券法,規範證券市場的參與者,並保障公眾利益。具體來說,SEC的主要職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監督公開發行和交易的公司、基金、經紀商、投資顧問等,要求他們定期披露財務和其他重要資訊;
審查和批准新的證券產品和規則,以確保市場的效率、競爭、透明度和創新;
調查和起訴違反證券法的行為,如欺詐、內幕交易、操縱市場等;
制定和修改證券法規和指引,以適應市場變化和技術發展;
教育和保護投資者,提高他們的金融素養和風險意識。
SEC的組織架構
SEC由五名委員組成,任期為五年,由美國總統提名,由參議院通過。任何單一政黨占有的席次不能多於三席。其中一名委員被指派為主席,作為最高決策者。目前的主席是Gary Gensler。
除了委員會外,SEC還有四個部門和十八個辦公室:
企業融資部(Division of Corporation Finance),負責審查公司的披露文件,如招股說明書、年報、季報等;
市場監管部(Division of Trading and Markets),負責監督證券交易所、經紀商、交易商、轉讓代理等,並審核他們的規則和行為;
投資管理部(Division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),負責監督投資公司、投資顧問、變額保險等,並制定相關的法規和指引;
執法部(Division of Enforcement),負責調查和起訴違反證券法的個人或機構,並協助其他執法機關;
總法律顧問辦公室(Office of the General Counsel),負責為SEC提供法律意見和代表,並處理訴訟和行政訴訟;
經濟與風險分析辦公室(Office of Economic and Risk Analysis),負責為SEC提供經濟學和數據分析支持,並評估市場風險和趨勢;
國際事務辦公室(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),負責與其他國家的證券監管機構合作,推動全球證券監管的協調和一致性;
投資者教育與倡導辦公室(Office of Investor Education and Advocacy),負責教育和保護投資者,接收和處理投資者的投訴和查詢;
證券監察員辦公室(Office of the Inspector General),負責審計和調查SEC的內部運作,確保其效率、效果和合規性;
公共事務辦公室(Office of Public Affairs),負責與媒體、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溝通,發布SEC的新聞稿和公告;
秘書處(Office of the Secretary),負責管理SEC的文件、記錄、會議、行政程序等;
財務管理辦公室(Office of Financial Management),負責管理SEC的預算、會計、採購等;
人力資源辦公室(Office of Human Resources),負責管理SEC的招聘、培訓、獎勵等;
資訊技術辦公室(Offic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),負責管理SEC的信息系統、網絡、數據庫等;
行政服務辦公室(Office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s),負責管理SEC的設施、安全、物流等;
策略中心(Office of Strategic Initiatives),負責協助SEC制定戰略計劃和執行優先事項;
小企業政策辦公室(Office of Small Business Policy),負責協助小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籌集資金,並制定相關的政策和規則;
信用評級機構辦公室(Office of Credit Ratings),負責監督信用評級機構的活動,並確保其符合法律要求。
此外,SEC還在全國各地設有11個區域辦事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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